1. 協助董事會或其所設委員會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會議議程,並蒐集、研究、分析或提供相關資料。
2. 就董事會或其所設委員會審議之議案,其適法性、允當性及可行性,提出分析意見,供董事會或其所設委員會審議時之參考。
3. 確保本公司股東會、董事會及其所設委員會之運作並無違背法令、章程、股東會決議及本公司公司治理準則等相關規定。
4. 督導股東會相關業務,並負責董事會及其所設委員會之召集、通知、開會、會議紀錄等一般行政事務。
5. 擬訂董事會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,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,並於會後二十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。
6. 評估及投保合宜之董監事及經理人責任保險。